什么案件是行政机关受案范围
行政诉讼是一种维护公民正当权益,促进行政机关更好地执法的一种法律监督方法。本文就好政诉讼的有关受案范围作一一列举,期望对你知道行政诉讼的有关常识有所帮助。
《行政诉讼法》
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:
对拘留、罚款、吊销许可证和执照、责令停产停业、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;
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行政强制手段不服的;
觉得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;
觉得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,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回话的;
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、财产权的法定职责,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回话的;
觉得行政机关没依法发给抚恤金的;
觉得行政机关违法需要履行义务的;
觉得行政机关侵犯别的人身权、财产权的。
除前款规定外,人民法院受理法律、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。
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情提起的诉讼:
国防、外交等国家行为;
行政法规、规章或者行政机关拟定、发布的具备常见约束力的决定、命令;
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员工的奖惩、任免等决定;
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后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。